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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Ü质量规程

日期 | 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Teknofest

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质量规程

 

第一章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和范围

第1条-(1)本规程规定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教育教学和研究活动及行政服务的评估、规划、质量提升与可持续性,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及认证,内部和外部控制,战略管理流程,以及在此范围内界定的原则、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相关准则。

依据

第2条-(1)本规程依据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主席处于23.11.2015日期、30604号《官方公报》公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条例》制定。

定义

第3条-(1)本规程中所称:

a)认证:指由外部评估机构衡量某一高等教育项目是否符合特定领域预先确定的学术标准和领域特定标准的评估与外部质量保障过程,

b)独立外部评估与认证机构:指在国内或国外开展外部评估和认证活动的机构与组织,

c)主席:指大学质量委员会主席,

ç)单位:指隶属于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的学术和行政单位,

d)单位质量委员会:指在隶属于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的各单位开展质量保障活动的委员会,

e)单位质量负责人:指在质量和内部控制实施方面负责质量与风险管理流程的人员,

f)外部评估员:指由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指派,在大学机构外部评估过程中承担任务并具备开展外部评估过程能力的人员,

g)外部评估:指大学或其项目的质量由独立外部评估与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

ğ)内部评估:指由大学质量委员会或委员会指定的评估员,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行政服务质量和机构质量提升工作进行评估,

h)内部控制:指为实现大学目标,依照既定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经济、高效地开展活动,保护资产和资源,准确完整地保存会计记录,及时可靠地产生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并为上述事项提供合理保证而由大学建立的组织、方法、流程以及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财务和其他控制的整体,

ı)行政风险协调员(İRK):指作为质量委员会副主席并负责大学风险管理流程实施的副校长,

i)质量保障:指为确保大学完整履行符合质量标准的质量和绩效流程而开展的有计划、系统性的工作和事务,

j)质量委员会:指负责开展大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委员会,

k)质量协调办公室:指隶属于校长办公室设立的单位,负责支持质量委员会职责、保障单位间协调、在各单位实施委员会确定的流程并跟踪其绩效,以及报告流程,

l)委员会:指负责规范和开展大学质量评估与保障工作以及认证工作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

m)机构内部评估报告:指大学每年编制的报告,用于跟踪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开发和社会贡献活动以及行政服务相关质量保障流程,

n)机构外部评估项目:指由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定期实施的外部评估过程,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贡献活动以及行政服务质量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

o)机构反馈报告:指外部评估员为在机构外部评估项目范围内接受评估的大学编制的报告,内容包括机构的优势和有待改进领域,

ö)绩效指标:指用于衡量、跟踪和评估大学是否实现其宗旨和目标或实现程度的工具,

p)项目评估:指作为大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一部分开展的教学项目评估工作,

r)校长:指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的最高管理者,

s)风险管理:指为使大学能够实现目标,在各层级以特定方法系统地识别、评估风险,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并对该过程进行跟踪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ş)评议会:指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评议会,

t)战略规划:指包含大学中长期宗旨、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与优先事项、绩效标准、实现这些内容所采取的方法以及资源分配的规划,

u)战略规划编制:指大学在国家发展规划和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所采纳基本原则框架内,以参与式方法制定战略规划并持续跟踪相关绩效指标的过程,旨在形成面向未来的使命和愿景,确定战略目标和可衡量目标,依据预先确定的指标衡量绩效,并对该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

ü)土耳其高等教育资格框架(TYYÇ):指为高等教育定义的国家资格框架,

v)大学:指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

y)规程:指本规程。

 

第二章

质量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原则及职责

质量委员会的组成

第4条-(1)质量委员会成员由大学评议会从能够作出贡献的人员中确定,成员应来自不同学科领域,且代表同一学院、研究所、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成员不得超过一名。委员会成员包括质量协调员、秘书长、学生代表和战略发展处处长。

(2)质量委员会主席为校长。校长不在时,由校长指定的质量委员会成员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3)质量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的成员可按相同程序和原则再次选任。成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或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相同程序和原则选任新成员完成剩余任期。

(4)根据评议会决定和本规程生效的质量委员会在大学网站公布。

质量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原则

第5条-(1)质量委员会根据主席或质量协调员的召集,或委员会成员绝对多数的书面申请召开会议,并按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a)质量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会议议程、日期和地点由主席确定,并由质量协调办公室至少在会议日期前一天向成员公布。

c)质量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绝对多数出席召开会议,并以出席会议成员绝对多数作出决定。票数相等时,视为按主席投票方向作出决定。

ç)质量委员会的办公和人员支持服务由质量协调办公室和战略发展处承担。

(2)为协助其工作,由质量委员会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分委员会、研究开发质量分委员会、管理体系质量分委员会以及区域发展与质量分委员会。必要时,可在这些委员会之外增设分委员会。质量分委员会根据质量委员会建议确定,成员不少于5名且包括分委员会主席,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成员可再次任命。分委员会成员因任何原因减少时,由校长根据质量委员会建议最迟在一个月内就缺额成员进行任命。

质量委员会的职责

第6条-质量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如下:

a)根据大学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与教育教学和研究活动及行政服务评估和质量提升相关的大学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确定机构指标和标准,并按照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评议会,

b)通过质量协调办公室支持大学学术和行政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活动,

c)开展关于项目依据TYYÇ和学习成果进行构建以及履行认证过程要求的工作,

ç)在大学开展绩效指标和质量标准的评估与改进工作,

d)开展单位活动和内部评估工作,编制机构内部评估报告并提交评议会批准,确保经批准的报告在大学网站发布并通报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

e)在独立外部评估和认证过程中做好必要准备,并向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和外部评估机构提供各类支持,

f)根据大学内部和外部评估结果形成的报告中的结论、评估和建议开展必要工作,

g)确保机构外部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发布,并根据机构反馈报告采取必要措施,

ğ)开展有关完善大学风险管理的工作,

h)确定质量分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

ı)就校长提出的、本规程范围内或相关事项开展工作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

质量协调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质量协调办公室的组成

第7条-(1)质量协调办公室由质量协调员、协调员助理和协调办公室支持人员组成。

(2)质量协调办公室由质量协调员管理并代表。质量协调员由校长从大学教学人员中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的协调员可再次任命。质量协调员为质量委员会当然成员。

(3)协调员可从协调办公室任职人员中任命两名助理,以协助其开展工作和事务。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可在协调办公室任命学术和行政支持人员。协调员职务终止时,其助理职务亦终止。

质量协调办公室的职责

第8条-质量协调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a)在大学培育质量文化,

b)保障大学学术和行政单位之间有关质量保障体系的协调。

c)确保成立单位质量委员会并跟踪这些委员会的活动,

ç)识别、跟踪现有业务流程并开展改进工作,

d)开展建立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所需流程,确定、实施并持续推进体系绩效和改进需求,

e)开展内部控制标准合规行动计划的编制、跟踪和更新工作。

f)代表行政风险协调员,制定有关完善大学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在此范围内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和事务,

g)确定并规划质量代表、流程负责人和员工在战略管理、质量和内部控制体系方面的培训、会议、研讨会等需求,

ğ)主持与单位质量负责人就质量流程举行的会议等活动,

h)为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相关的问卷、数据收集、分析、使命确定、机构和个人目标制定等活动作出贡献,

ı)与战略发展处协同,定期跟踪和报告大学及学术单位确定的可衡量目标和绩效指标,

i)跟踪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反馈,开展学术人员、行政人员、学生和毕业生满意度问卷的评估、设计、实施和报告工作,

j)采取开展内部和外部审计所需措施,

k)完成校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原则及职责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组成

第9条-(1)单位质量委员会由学术单位的单位委员会、行政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确定的至少三名成员组成。

(2)被任命的成员自任命之日起最迟一周内从成员中选出单位质量负责人。单位质量负责人为单位质量委员会主席。

(3)成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成员可由单位委员会/负责人再次任命。委员会成员因任何原因减少时,应在一个月内就缺额成员进行任命。

(4)在学术单位中,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行政流程的行政人员。

(5)有学生的单位中,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学生。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原则

第10条-(1)单位质量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开展工作:

a)单位质量委员会由单位质量负责人主持并召集,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b)会议议程、日期和地点由委员会主席确定并通知成员。

c)单位质量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绝对多数出席召开会议,并以出席会议成员绝对多数作出决定。票数相等时,视为按委员会主席投票方向作出决定。

单位质量委员会的职责

第11条-(1)单位质量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根据大学战略规划和目标,建立与本单位教育教学和研究活动及行政服务评估和质量提升相关的单位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并向相关单位委员会/负责人提出建议,

b)编制、评估单位业务流程,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c)开展并跟踪单位范围内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流程,

ç)促进单位质量委员会决定在相关单位范围内落实并跟踪其结果,

d)编制单位内部评估报告和其他信息,并按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协调办公室,

e)为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的认证和评估工作做好必要准备并提供各类支持,

f)根据大学内部和外部评估结果形成的报告中的结论、评估和建议,向单位委员会/负责人提出建议,

g)开展由质量协调办公室或单位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质量相关工作。

 

第五章

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

第12条-(1)质量委员会负责确保大学实施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并在内部和外部评估范围内,按照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原则开展机构和项目评估流程。

(2)质量委员会负责确定并推动完善信息处理及其他基础设施需求,以实现大学内部和外部评估所依据报告的编制、保存和跟踪,并监督相关流程。

机构内部评估流程和日程

第13条-(1)大学以与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和活动报告相融合的结构开展内部评估流程,涵盖教育教学、研究和社会贡献活动以及支持这些活动的全部行政服务。

(2)大学每年1月至3月将包含内部评估工作的机构内部评估报告上传至委员会建立的网络系统。

(3)机构内部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发布。

机构内部评估报告的范围

第14条-(1)大学每年定期编制内部评估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改进情况。

(2)大学在机构内部评估报告中,就机构质量保障流程如何界定和运行、教学项目目标资格达成情况如何获得保障、绩效指标如何跟踪以及持续改进循环如何闭合进行说明,并以证据支持这些信息。在此范围内编制的内部评估报告包括:

a)大学与其使命、愿景和战略目标相一致的质量政策,以及所遵循的方法和流程,

b)大学为实现其使命和目标而实施的管理/组织流程和活动,

c)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其中包括为确保大学实现其使命和目标,对学术和行政单位的关键绩效指标及可衡量目标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定期审查,

ç)与上一轮内部和外部评估中发现且需要改进的领域相关的改进活动

。

机构外部评估项目

第15条-(1)大学纳入委员会定期开展的机构外部评估项目范围接受评估,至少每五年一次。大学外部评估日程由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2)机构外部评估项目包括由委员会指派的外部评估员开展的评估过程,涵盖基于机构内部评估报告的预评估、现场访问和机构反馈报告编制等阶段。

(3)大学外部评估依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条例》实施。

(4)机构外部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发布。

 

第六章

其他和最终条款

未规定情形

第16条-(1)本规程未作规定的情形,适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条例》的规定。

废止的规程

第17条-(1)经评议会29/04/2016日期、277/25号决定通过的《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质量保障实施规程》予以废止。

生效

第18条-(1)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执行

第19条-(1)本规程规定由布尔杜尔·穆罕默德·阿基夫·埃尔索伊大学校长执行。